本报讯 (记者孙梦)4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基金申请资料、基金申请流程、申请核销流程等作出详细规定。根据《指导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医疗机构、经办机构以及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该平台,做好相关信息公示、典型案例宣传、政策解读等。
据了解,从2013年开始,我国逐步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此次《指导规范》明确了救助对象的范围: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指导规范》明确,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对于无法核实身份或者无力缴费的患者,接诊的科室应当向医疗机构应急救助管理部门报告。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对于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需紧急救治患者的医疗机构及其有关医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处理。
《指导规范》要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加强基金申请、核销、公示等管理,有效提高行政审批、支付效率。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每年两次向国家卫生计生委上报疾病应急救助信息。其中,6月l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5月31日的相关信息;12月10日前上报6月1日至11月30日的相关信息。
《指导规范》要求优化基金申请、核销、支付流程,促进基金及时拨付到位。经办机构应及时作出审核结论并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对于符合救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医疗机构应为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患者建立专门档案,将审核通过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信息和补助金额信息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