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韩 璐 记者 孔令敏 实习记者 李 琳□
随着近期一系列医改重头文件的发布,释放出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破冰信号和明确时间表,使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成为今年医改的关注焦点。前不久发生在重庆的“调价风波”更加大了这一话题的热度。医疗服务价格为什么难以调整?调高价格会不会加重看病贵?何时才是调价的窗口期?各地在调价方面又有哪些成熟的经验?从今天起,本报围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这一话题,刊发一组报道。
看病负担重
公众对价格调整高度敏感
医疗服务价格应体现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这是新一轮医改启动之初就明确了的导向。然而,6年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仍然只停留于地方探索。专家指出,原因之一就是老百姓对价格的高度敏感。
今年61岁的李阿姨患有肾癌,于去年10月和今年2月先后两次入住沈阳一家三甲医院治疗。因为享有职工医保,在总费用约为4万元的情况下,李阿姨自付了1万多元。认真研究费用清单,李阿姨发现,4万元总费用中,手术费总计6681.4元、护理费234.3元,床位费、诊察费等医疗服务费用只占总费用的25%,但药费和材料费总计就达到26731.04元,超过总费用的50%,其中许多进口肿瘤治疗药物还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李阿姨对记者说:“我们生一场病,关心的是看病的整体费用。现在的费用对我们来说已经是很重的负担,再把挂号费往上涨,大家都不能接受。”
重庆的价格调整之所以半途而废,也正是由于忽视了尿毒症患者群体的诉求。
对医疗服务价格提高难以接受的或许不仅仅是特殊患者群体。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说:“我在门诊不时遇到不想挂号的病人,理由就是‘我不看病,就咨询一下,你给我看看化验单、解释解释就可以了’。”他认为,长期扭曲的医疗服务价格让人们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认为高价买药,毕竟是自己吃了;高价检查,毕竟是因为大型先进仪器设备价格昂贵;而对于医护人员提供的服务,却不应该花太多的钱。
贾继东的担心并非多余。早在2010年11月,一则“北京市护理费拟涨10倍”的消息引发热议。当时的北京市卫生局正在酝酿调整护理服务价格,将三级医院一级、二级、三级护理的收费标准由每天9元、7元、5元分别增长至90元、70元、50元。尽管市卫生局解释说,调价方案的制订经过了专门的医疗成本核算,并力争将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可不管调价的底数有多低,一听说一下子要涨10倍,舆论就认定医改“越改越贵”。最终,北京的护理费用调价方案不了了之。
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魏仁敏表示,在老百姓看来,不管价格调整是否合理,重要的是看病就医的个人负担是减轻了,还是加重了。当前,我国看病就医的个人负担依然很重,因此,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容忍度很低。
价格调整不彻底
医院不满收入减少
青岛的调价改革近期正在进行,不过与重庆的一揽子调整不同,青岛采取的是分步推进。自今年4月1日起,该市首批上调了511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不涉及门诊患者。第二批调价涉及检查、超声诊断等共178项,第三批涉及核医学诊断等共77项服务,全部都是降低价格。
事实上,青岛此轮调价如此谨慎,是因为有前车之鉴。去年9月,青岛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曾联合下发文件,将该市6家医院100名知名专家的门诊诊察费从每人次9元调整至100元。此消息一经当地媒体发布,立即在市民中引发强烈争议。虽然记者随后了解到,专家出知名专家门诊的前提是保证出普通专家门诊的时间,必须在不减少原来9元专家门诊的基础上,弹性安排知名专家门诊的时间。媒体对政策解读不到位引致的社会误解,让青岛市相关部门深刻意识到价格调整必须做更加细致的工作。
一位青岛市的医改专家表示,新版服务价格方案出台后,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做到了同步调整,门诊患者有了比较明显的降价感受,改革确实在为百姓减负。虽然住院患者的费用略有上涨,但没有出现太大波动,目前运行相对平稳。
但青岛市的调价并不彻底,这位专家认为,青岛市此前执行的医疗收费价格制定于2005年,10年未作任何调整。其间,虽然山东省曾几次调价,但作为计划单列市的青岛市并没有同步调整,导致该市医疗服务价格一度处于全省最低水平,比如知名专家的普通门诊号仅为9元,而济南市已经调整到20元。根据青岛市原有的价格调整方案,三轮调价后,还将针对门诊诊察费等进行新一轮的调整,但重庆调价风波后,后续的调价只能暂时搁置。
价格调整的不彻底,已导致青岛市部分医疗机构补偿不足。据悉,针对青岛市目前的调价方案,医疗服务价格调高的部分并不足以弥补由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下调给医院造成的收入减少,部分医疗机构难免会有情绪。为此,青岛市正在研究制订补偿方案,对于个别亏损的医疗机构,政府将以适当的方式给予补助。
保障可持续
相关部门顾虑多
除了患者、医疗机构,调价还牵涉众多部门利益。一位物价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由于医疗服务价格长期严重背离价值规律,造成基数太小,若要一步调整到位需要价格成倍提高,必然对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产生较大影响,恐怕会引发社会问题。
一位医保部门负责人表示,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还需要考虑医保的支付能力。医保方是患者利益的延伸力量,如果不参与价格调整方案的制订,相应的价格调整有可能不可持续。
这位负责人认为,医保部门更关心的是如何对医疗费用做好总额控制,如何切分现有的医保基金蛋糕。当前,政府买单能力有限,医保想依靠财政力量把基金盘子做大越来越难。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为了不增加群众负担,增加的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支付,这会给医保资金带来巨大压力。如果医保部门感到有费用失控的风险,就很难有积极性参与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姚宇表示,价格的形成是需求者和供应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关注的重点应该是需求方也就是患者的支付意愿,价格的形成需要更多地倾听来自社会的声音。决不能简单地把医疗服务只视为具体的服务项目,因为患者理解医疗服务价格时,把与服务相关的药品、耗材、检查都纳入了价格水平的考量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