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3条基本路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成为驱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三驾马车”。
可组建管委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意见》要求,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各试点城市可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
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专门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
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试点城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试点城市年内出台价格改革方案
价格、医保与分级诊疗政策要衔接
《意见》要求,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
试点城市要在2015年制订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各级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
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落实基层首诊,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2015年年底前,试点城市要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允许试点城市压低药品成交价格
压缩超规模公立医院床位
《意见》明确,改革药品价格监管方式,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允许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调整。
可结合实际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意见》要求,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于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部分城市二级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改制试点。
数说医改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刚性指标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在2014年34个城市的基础上,今年增加到100个,2017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推开。
到2017年,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这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规划的要求完全一致。
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中(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2015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为防止服务不足,损害患者利益,到2015年年底,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空间。
到2015年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这意味着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每100个门诊中至少有20个是通过基层预约转诊而来。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为分级诊疗和支援基层工作提供支撑。
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2015年,试点城市要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医疗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2015年年底前,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2015年年底前,实现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各试点城市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