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新疆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如上要求。按照要求,新疆各地需结合实际,完善医保筹资机制,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90元;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同时,各地要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力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本报讯 (特约记者赵 军)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90元,力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这是记者近日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