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此次考评对象为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动态性指标重点评价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补偿机制、岗位管理、分配制度等改革重点环节上能否取得突破等。控制性指标评价医疗费用变化是否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患者实际自付比例是否有所下降等。鼓励性指标重点评价各地在落实医改配套经费和符合规划的各项投入的基础上是否有所突破。体验性指标重点评价群众和医务人员对医改成效的满意度情况。
《通知》明确,对排名靠前或纵向比较进步明显的设区市、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对排名靠后或纵向比较改革进展滞后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评价结果计入各地2015年度市县政府科学发展考评综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