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方剑平 特约记者王耀日前从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甘肃省卫生计生和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相继出台多个文件,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和机构开展工作,初步形成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局面,并落实“支持养老机构引入医疗资源”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标准、程序、规范,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明确,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落实首接责任制,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人员、技术等管理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或严格予以取缔。养老机构所设医疗机构,明确服务对象以入住机构的老年人为主,重点保障入住老年人所需的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诊疗规范和技术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健全质控体系,实现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慢病有管理、急病早发现、小病能处理、大病易转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明确,各级各类医养结合机构要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开大处方、重复计费和超标准收费,杜绝不合理检查、滥用抗生素等行为。不得在医养结合机构针对老年人开展任何形式的临床药物研究性实验和违背医学伦理的学术性研究,不得随意降低医疗服务标准和质量,不得在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以商业利益为目的的产品推广活动,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