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加强地方中医药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及相关制度,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将《天津市中医药条例》立法调研及起草列为2018年度重点工作。为高质量完成《天津市中医药条例(草案)》起草,确保立法反映党和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期待,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于3月份启动了立法调研工作。3月14日至15日,天津市卫生计生委调研工作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巡视员、副主任申长虹同志带队先后赴江苏省、山东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调研组一行同两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当地中医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中医药专家举行了座谈,就立法工作流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何在立法工作中体现和保护地方中医药传承发展特色和优势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就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的热点问题,如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工作、中医诊所备案流程及监督工作等进行了讨论。同时,调研组实地调研了江苏省中医院和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听取了当地中医药专家、中医医疗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对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完善中医药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组长申长虹同志表示,今年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将持续开展本市及外阜的立法调研工作,充分学习各省市在中医药地方条例制修订中的经验,全面了解我市中医药立法需求,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中医药地方条例的意见建议,力争《天津市中医药条例(草案)》能切实保障新时代中医药的传承发展、推动和保障健康天津、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