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梦)截至2016年年底,浙江省有在职注册护士174486人,比2008年增加了近10万人,医护比例为1∶1.04,每千人口护士数达到3.12人。自2013年以来,浙江省在调整护理价格、提升人员待遇、提高护理能力等方面发力,增加了护理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据了解,2013年,原浙江省卫生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护理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对改善护理人员编制配置、合理调整护理技术劳务价格并提高一线及高年资护理人员待遇、完善内部激励评价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针对一线夜班护士专门设立临床护理津贴;对满30年护龄退休人员参照省级劳模优待政策,按基本工资的100%发放退休费。
2016年,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关于提高儿科医生、护士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护士上浮2级薪级工资。
“浙江将理顺护理价格列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较大幅度提高护理费、治疗费等相关收费标准,调整后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报销。”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徐润龙举例,该省等级护理费从5元/日~8元/日统一提高到20元/日,新生儿护理费从10元/日提高到23元/日,精神病护理费从15元/日提高到35元/日,护理费总体水平较原收费标准提高了1倍~1.5倍。
徐润龙介绍,近年来,浙江还将护理人员配备情况作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院等级评审、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护理人员增加速度明显快于床位数和医生人数的增加速度。同时,该省大力加强护理人员在职教育,率先在急诊、ICU、肿瘤、母婴等8个护理专业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并逐步拓展到16个专科护士领域。目前,已有3000名专科护士经培训结业,成为各单位护理专家和学科带头人。
专家点评
护理事业创新发展的根基是要有一支稳定的护士队伍,而要增加护理岗位吸引力,不能仅靠增加护士总量,而要想方设法地激励护士,提升护士待遇,确保护士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浙江省通过提升人员待遇、调整护理价格、加强在职教育和培训,悉心培育护理队伍,这些“固本培元”的做法,对护理同行有很强的示范效应。
浙江经验的最大看点,在于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提升护士薪酬待遇的好政策。而这些政策的背后,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有了省委、省政府牵头调查和研究,才催生了许多全国首创、颇受护理同行瞩目的措施。比如,对满30年护龄的退休人员,按基本工资的100%发放退休费,突破了多数地区护士退休后基本工资“打折发放”的现状,回应了这一业内呼吁多年的问题。
浙江经验的另一大看点,是将护士队伍建设与护士职业发展、价值实现紧紧结合在一起,通过加大专科护士培养力度、开设护理专科门诊,让护士在专业领域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这样一来,护理人员便有了更加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