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拟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整合成统一目录,同时制定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统一的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目录将于2018年6月15日之前公布。
日前印发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整合工作方案》明确,此次将按照“原则上保留原有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内的所有品种,整合形成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要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整合工作。整合后的《药品目录》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保障制度。
目录内药品的医保支付将分为甲类、乙类和重点监控乙类。其中,人社部通知中规定的甲类品种建议按照1.0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纳入甲类管理(不包括中药配方颗粒)。《药品目录》中不属于甲类的品种纳入乙类管理,按照不同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
整合后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适用于安徽省各种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制度,包括综合服务类、手术与康复类、医技诊疗类、介入类、麻醉类、中医及民族诊疗类、临床各系统诊疗类、按病种收费类、新增及自主定价类等9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包括完全支付类、部分支付类、重点监控类、不予支付类4类。
据介绍,安徽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现阶段包括1400余种药品,而现行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涵盖2300种左右。这也意味着整合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民能够报销的药品将增加900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