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探索开放院外处方,随后广东省食药监局提醒药店违规经营处方药将被取消经营处方药资格。政策的走向,你看懂了吗?
五一前,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支持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探索放开院外处方和第三方配送。紧接着,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通知,零售企业违规经营销售处方药,将面临降级、剥夺处方药销售资格。看来,在处方外流大势之下,药店销售处方药仍有龃龉。
5月2号,广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简称“粤食药监办药通〔2018〕292号文 “),对处方药销售相关行为做出规定。
涉及处方药的这些行为将被罚取消经营处方药资质
5类行为一经查实,撤销药店GSP证书
(一)伪造处方或提供虚假销售凭证的;
(二)处方药登记存在虚假行为的;
(三)反复出现未严格按规定登记处方药销售相关信息的;
(四)反复出现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五)反复出现因投诉举报违规销售处方药并经查实的;
对于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将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6个月内不得重新受理其认证申请。
企业重新申请药品GSP认证,发证机关应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调整其分级分类经营范围,按一类店经营范围核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处方药。
国务院发文明确探索院外处方
4月28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下称《意见》),明确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支持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探索放开院外处方和第三方配送,打通在线问诊、处方、药品配送到家全流程。
《意见》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可以说,这院外处方对于药店是极大的利好。比如说,2016年3月,乌镇互联网医院宣布进入药品流通领域,启动“互联网医院药店计划”,为合作药店提供精准预约、远程诊疗、电子处方等服务,到2017年底接入药店近2万家。
一面是处方药院外销售的契机已来,一面是稍越雷池的严厉惩处,看来,药品零售企业在调整自身行为和发展方向时还得多加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