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群)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社厅、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出台《宁夏农村建档立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试行)》,今后宁夏对农村贫困患病人口实行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
《办法》明确,针对贫困人口疾病种类及轻重缓急情况,制订精准诊疗方案和实施计划,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双向转诊,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能力的贫困患者,由乡镇卫生院预约上转至县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和术后康复期患者,由三级医院及时转回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同时,确定1名村医或乡镇卫生院医生与每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签约,为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实施医疗全程管理。进一步放宽基层药品使用目录,患血友病、癌症及慢性病的贫困患者,经上级医院确诊后,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所需的药品及医用耗材。
《办法》提出,对一次性可以治愈的疾病开展集中救治。对血友病等需要维持治疗的,由县(市、区)域内或就近具备能力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治疗。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或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的,不享受贫困人口相关补助政策,由医疗机构通知当地政府劝离出院。对强直性脊柱炎、截瘫等需要长期疗养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对不宜再接受任何手术和化疗、放疗的临终大病患者,采取居家临终关怀、心理辅导和姑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