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 凤 尹红博)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改进乡村医生服务模式,探索推进契约式服务,各县(市、区)要选择1个~2个乡镇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展试点;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紧密型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面开展家庭医生契约式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意见》明确,立足基层实际,探索开展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由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服务收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市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承受能力、管理方式等因素确定。未签约的农村居民接受基本医疗服务时,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
《意见》要求,建立乡村全科医生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政策,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在岗乡村医生按照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统一安排,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照规定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到2025年,全省80%的乡村医生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同时,《意见》还对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强化乡村医生培训与培养、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等作出相关规定。比如,《意见》要求,各市要选择1个~2个县(市、区)的部分乡镇在2016年开展试点,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抓手,结合医疗联合体组建工作,探索建立“县招、乡管、村用”用人制度,各县(市、区)统一组织招用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对招用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到村卫生室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