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 鹏)近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会同该省发改委、编办、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山西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确保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能就业安置。
《办法》提出,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就业安置计划,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空编范围内提出岗位需求,经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逐级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县域内签约乡镇卫生院编制已满或超编的,可报市卫生计生委和市编办在市域范围内调整安置计划。
《办法》明确,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会同本级编制、人社、财政部门,按照就业协议书规定时限,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免费医学生通过面试(考核)考察或其他方式进行双向选择。免费医学生在服务期内,经县级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可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办法》规定,免费医学生均须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免费医学生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师,在服务期内,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免费医学生,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
《办法》要求,不能毕业或毕业后以升学、参加其他考试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和生活补助,并缴纳50%的违约金。延期毕业的,延续学年内的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毕业及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未按协议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所有享受的减免教育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并缴纳50%的违约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医学生的履约管理,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