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婉欣 记者张楠)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对出现索票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等行为采取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两年内不得在新疆参加药品采购。
据了解,新疆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将实行药品分类采购计划。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均实行集中挂网,采用由医院或医联体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或直接进行价格确认两种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重要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临床短缺药品采取邀标等方式采购。
《意见》要求,新疆各级公立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兼顾妇女、老年人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医院要将药品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和年度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