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韩 璐)9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所有县(市)重点完成6项改革任务,并明确综合医改试点省的县(市)要在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上力求突破,推动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这6项改革任务是: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探索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制定并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巩固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健全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行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力争80%以上的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通知》明确,综合医改试点省的县(市)要推动理顺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统一经办管理;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降低药占比和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执行“两票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通知》要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的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要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逐步化解符合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药占比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下降到20元以下;实行医保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病组)数不少于100个,覆盖40%以上的出院病例数;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