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李季 通讯员 朱艳艳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汉秋村贫困户程翠兰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
去年下半年,58岁的她收养了20多年的儿子因病去世;年底,她被查出患有子宫癌。手术、化疗、放疗……今年以来,程翠兰已先后6次入院,累积花费105522.61元。屋漏偏逢连夜雨,程翠兰的丈夫晋铁庄积郁成疾,前不久又因急性心梗做了心脏搭桥手术,现在还没出院。连遭大病,让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然而,她刚出院,女儿晋欢欢就接到庙子镇社保所工作人员的电话。按照河南省今年实行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程翠兰符合其中的困难群众大病补充报销标准。今年,洛阳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合二为一”。程翠兰在市级三级医院入院累积花费105522.61元,按照报销标准,此次她累积享受53481.31元的基本年度报销,也就是所谓首次报销。
报销后,由于程翠兰个人支付金额超过15000元,她又享受到了12374.01元的大病补充报销。这两次报销,在程翠兰出院结算时已经直接扣除。
新的医保制度,针对城乡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还有第三次报销。像程翠兰这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困境儿童等,在前两次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还能享受第三次报销。“不生病不知道医保的用处这么大,要不我就是砸锅卖铁也看不起这病。”程翠兰激动地说。
准备好所需票据,晋欢欢赶到栾川县社保局,工作人员将程翠兰的材料录入城乡医保监管系统,20天内报销金额就能到账。按照报销比例,这次程翠兰能享受14999.2元的第三次报销。如此一算,程翠兰个人只承担了24668.09元的医疗费用。正当程翠兰一家等待着第三次报销的钱到账时,又有好消息传来,程翠兰还能享受第四次报销。
原来,为了啃下因病致贫返贫这块“硬骨头”,栾川县今年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办理了健康险。贫困人口在完成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部分,还能继续报销。据保险公司初步估算,程翠兰至少还能再报1万元。由此算来,程翠兰个人承担的费用不足15%。等到她的丈夫出了院,如果满足报销条件,也能享受相应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