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杨琳 范川)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办法》《四川省省管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方案》,这标志着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全面展开。
该省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将按照7∶2∶1的比例进行多渠道补偿,即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70%,财政补助20%,医院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消化10%。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统筹协调、配套实施的原则,重点提高偏低的诊疗、护理、病理、手术、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总体上,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确保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费用增长不超过取消药品加成腾出的医疗费用空间,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
同时,充分落实医保报销政策,发挥控费作用,保持价格调整补偿、财政补助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的相互衔接、配套联动。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促进合理检查、用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