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日前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座谈会上指出,各级工商机关要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上下工夫,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
这“八项制度”分别是: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规范食品许可或登记注册行为;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关;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食品安全广告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和监管食品广告行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作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职责。
“通过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水平。”王东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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