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国家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国家医保局这个大块头将如何牵稳医改的“牛鼻子”?
抓住医改的“牛鼻子”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后,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最值得关注、对今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影响最大的,是国家医保局的成立,因为该部门真正整合了医疗的支付方,实际上是抓住了医改的‘牛鼻子’。”福建省医保办主任詹积富说。
这个观点根植于一个普遍的认识,即当老龄化社会到来、人群慢病率高发以及新药品、新医疗技术的推广使用,我国正处于一个医疗费用高速增长的时代,由此给患者、医保基金乃至国家的公共开支都形成了挑战。根据相关统计公报整理,2008年到2015年,我国卫生总费用从1.45万亿元上涨至46344.9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16%。
在此局面下,患者能否负担、医保基金是否持续、医疗服务体系能否长久运转,就汇集成医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主线。在卫生总费用的大框架内,患者、医保、医疗机构都成了利益相关方,彼此相互依存,但又充斥着内部利益调整的紧迫感。
随着医改深化,越需要医保、医疗、医药之间的联动改革,才能实现利益相关方多赢的局面。如果单独推进医疗服务体系、药品购销领域改革而没有医保改革的跟进,那么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就很难做到科学合理,长期运转必然面临困难。
比如,通过“腾笼换鸟”实现医疗服务价值的合理回归,需要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支付的跟进调整。如果只是单纯对医保支付方式进行调整,没有医疗、医药领域的改革相配合,确保基金安全的目标就可能转变为医疗服务供给不足。还比如,此前几年一些地方的医疗机构因为医保总额控制而在年底推诿病人。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过程中,科学管理的必要性日渐凸显,需要恰当的激励机制去推动落实,显然也需要患者、医保部门、医疗机构、政府的多方参与,并力往一处使、心往一处想。
奠定医保发力的体制基础
此前,我国基本医保制度部门分治,条块分割。在国家部委层面,人社部门分管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卫生部门分管新农合,民政部门负责大病救助,发展改革委则掌握着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权力。
应对挑战,需要将相关职责归口集纳。一些地方已经有探索实践。2016年7月10日,福建省三明市宣布在全国率先成立医疗保障管理局;此后不到一个月,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宣布成立。2016年11月,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设区市医保管理体制问题的意见》,要求省内9个设区市整合市级医保机构和职能,加快成立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和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理顺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归拢管理职责。此外,安徽省、海南省、甘肃省庆阳市、辽宁省锦州市等地也纷纷将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提上日程,将上述职能归口统一管理。
这些医保局的共性特征是将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卫生部门的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职责,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商务部门的药品配送职责等,进行整合归并,统一管理。
“整合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制定等,超出了传统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范畴,奠定了充分发挥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综合功能的体制基础。”一位专家表示,这样的调整有利于促进“三医联动”、有利于深化医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