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赤列江才)近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与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关于高海拔地区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岗位奖励补贴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奖励补贴实施范围为全区海拔4500米以上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时间从7月1日开始,根据乡镇卫生院所在地海拔高度、职称层级发放。
奖补标准为:海拔4500米至4799米乡镇卫生院,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含尚未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全部达到要求,奖补标准分别为4万元/人·年、3万元/人·年、2万元/人·年;海拔4800米至4999米乡镇卫生院,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含尚未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全部达到要求,奖补标准分别为5万元/人·年、4万元/人·年、3万元/人·年;海拔5000米以上乡镇卫生院,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含尚未取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全部达到要求,奖补标准分别为6万元/人·年、5万元/人·年、4万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