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文照
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关于抗谷氨酸受体抗体检测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74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9项为远程医疗项目,该省远程医疗收费有了政府指导价。
9项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远程单学科会诊、多学科会诊、中医辨证论证会诊、同步远程病理会诊、非同步远程病理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检验诊断、远程病理诊断。服务价格分为国家和省级、地市级、县级3个层次,如远程多学科会诊费用国家、省级1130元一次,地市级305元一次,县级211元一次;远程影像诊断国家、省级272元一次,地市级150元一次,县级30元一次。具体价格由患者与医疗机构根据专家级别、人数协商确定,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权,在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前提下方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项目。
《通知》强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从2017年6月15日开始试行,全省范围内公立医院根据各医院条件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非营利性非公立医院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