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崔志芳)近日,山西省人社厅出台新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将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今后,“未参保,先开工”和“只施工,不参保”等违法施工行为将受到严查。对已进场施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责令停工整改。
新规明确,山西省将全面启动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推进所有新开工和在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中,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或项目标段参加工伤保险。
该省规定,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建设项目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计缴方式,计提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总造价预算。该省将简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其中,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工伤人员享受待遇资格的确认,按规定为工伤人员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