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毛旭)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联合出台《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要求从区域和医疗机构两个层面强化费用控制,并动态调整,逐步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湖北省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
《意见》明确,要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发挥医保对控制医药费用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作用,将对医院的管理延伸到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监管。根据近年来各市、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科学、逐级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市(州)、县(市、区)、每家公立医院,不搞“一刀切”。
《意见》要求,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投入责任,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要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2018年年底,该省50%的县建立医疗共同体,到2020年,在全省县(市、区)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