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奠基)日前,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年底前,青岛市医疗机构药房将全部达到“规范药房”标准。
据悉,该市从2015年开始,计划用3年时间实现“规范药房”全覆盖。至2015年年底,青岛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全部达到“规范药房”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创建达标率达到50%以上,每个街道、乡镇均建立了1个一级以下达标标杆单位;2016年年底,该市所有一级医疗机构全部达标。
针对部分医疗机构药品购进不规范、渠道不合规的隐患问题,青岛市食药监局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对上年度重点品种和购进流程进行溯源自查,化学药及中成药应不少于5个品种或使用品种总量的5%;使用中药饮片的单位,中药饮片应不少于10个品种。每个品种与上游供应单位的溯源自查应做到函来函往,有自查痕迹记录。青岛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中药饮片监管3项制度:一是中药饮片采购验收责任制,二是中药配方颗粒和代客煎药规范管理制度,三是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