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何月嫦)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12月29日起,中央、省、军队、武警在穗公立医院,广州市属、区属公立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198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017年7月15日,广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行政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同时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以来的监测数据显示,纳入医改监测的公立医院门诊、住院药占比同比分别下降4.20个百分点和5.62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降低14.65%,药占比从2016年的41.62%降至33.86%,达到改革预期目标。
从2018年12月29日起,广州市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198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级公立医院按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10%执行,一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20%执行。调价项目主要包括临床各诊疗系统类、手术治疗类、护理类、中医及民族医类项目等,通过“腾空间、调结构”,实现价格平移,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据悉,本次调整对具有普遍性的、影响面较大的医疗服务价格维持不变;而部分难度较高、影响面较小的手术收费则调整幅度相对较大;门诊诊查费保持不变,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仍为10元,急诊诊察费为21元。这一轮调整后,广州市医保政策将及时衔接,提高部分按原报销比例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负担不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