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姚常房)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2019年,在全国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今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意见》要求,坚持公益性导向、属地化管理和信息化支撑,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的绩效管理,促进收入分配更科学、更公平,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分医院自查自评、省级年度考核、国家监测分析三步完成。从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完成省级年度考核工作,3月底前完成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工作。
《意见》指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4个方面的指标构成。国家制定《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供各地使用,同时确定部分指标作为国家监测指标。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适当补充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部分绩效考核指标。
为支撑绩效考核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推行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集和病案首页全国“四统一”。今年3月底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行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和医学名词术语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全国统一的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和中医名词术语集。今年6月底前,各省份建立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与全国系统互联互通,以数据信息考核为主,必要现场复核为辅。今年8月底前,各地组织三级公立医院完成电子病历的编码和术语转换工作,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
据了解,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满意度调查平台,将调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多部门研究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和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机制,财政和医保部门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完善政府投入和医保政策。各地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医院评审评价、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紧密结合。2019年6月底前各省份要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把绩效考核作为推动深化医改政策落地、将改革政策传导至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