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李娜 记者肖建军)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社厅、扶贫办、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明确,到2017年年底,7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到所有贫困县。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方案》提出,组织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7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到2018年年底,7种大病集中救治要覆盖到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病痛疾苦及其家庭经济负担。 《方案》明确,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大病保险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对因患7种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年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两万元。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累计限额内救助80%。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