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的石老太在大兴区精神病医院就医期间突然死亡,医院声明其是因吃馒头噎食致死。认为医院监管不力,石老太的家属将医院告到法院,索赔5万余元。昨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石老太的老伴马先生诉称,石老太患精神疾病多年,为了给她一个良好的治疗环境,2008年1月,他将石老太送至大兴区精神病医院的精神康复中心就医。同年5月5日,马先生接到医院电话,称石老太病危。他赶到医院时,石老太已死亡,医院称她因早饭吃馒头时噎食致死。
几天后,大兴公安分局出具鉴定结论:石老太符合异物压迫、堵塞气管致窒息死亡。马先生不解,认为老伴入院时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入院仅几个月就发生意外噎食,医院对患者监管不力,对患者死亡有明显过错。马先生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等5万余元。
庭审中,医院辩称,石老太噎食致死属于意外事件,“没有外力和人为因素,这属于可预见但不能防范的医疗风险,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没有过错”。老人去世后,医院已给了家属1万元,并与家属达成协议,不需再承担赔偿责任。代理人还进一步解释说,噎食是老年人猝死的常见原因之一,美国总统就曾在家中发生噎食情况。另外,医院发现后立即抢救,医务人员不顾被咬伤的危险,替患者抠食,并叫来救护车送往其他医院。医院还拿出了相应的护理记录。
对此护理记录及双方已达成协议的说法,马先生并不认可。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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