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崔志芳近日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人社厅牵头制定了关于完善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构建三元薪酬结构,使医院、高校、科研等单位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构建三元薪酬结构是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措施。在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力度方面,该省人社部门出台了15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实施基本工资浮动激励政策;对引进省外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精尖人才,薪级工资向上浮动2级;提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按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内予以核定。 意见明确,支持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科研机构、高校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同意、内部公示后,可在外从事兼职,兼职收入原则上归个人。鼓励科研机构人员进行公益性兼职,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先纳入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项目申报等方面优先推荐。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3年的人事关系,每半年发放两个月的工资收入等。 意见指出,赋予单位收入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绩效工资由单位自主分配,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结合人员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业绩等灵活确定,体现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