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周锋 通讯员潘志华日前从贵州省剑河县政府办公室获悉,该县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激励基层医务人员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意见》规定,对县乡村三级医务人员派到省级、州级、县级等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的补助;对全县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乡村医生每月定额补助标准由600元提高到800元,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具有全日制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医,县财政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补助。经县卫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引进三级医院副高职称以上退休医师到该县公立医疗机构再执业,县财政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返聘中级以上退休医师到乡镇再执业的,县财政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获得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安家补助15万元,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的“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一本学士学位)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 《意见》还规定,对乡、村两级经培训合格取得全科医生资格证的,继续在该乡或该村执业的人员,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确保到2020年达到每万人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确保群众在乡村也能享受医疗服务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