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林莉 郑纯胜 记者李水根)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于8月1日开始全部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过渡期至10月31日。同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 《意见》明确了4个方面的配套措施: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建设;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体系;规范医疗用药行为。《意见》还特别明确了各批次的药品票据管理和品种、规格、批号、数量一致性。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是发票、随货同行单和购进药品不相符的,医疗机构不得验收入库。 浙江省正在积极开发药械采购平台票据维护及查询系统。今后,药品流通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配送药品时,须将生产企业的发票、随货同行单,以及出具给医疗机构的发票、随货同行单等票据信息,上传至该系统。公立医疗机构购进药品验收时,也需要通过此系统开展“两票制”索验票工作,并在平台上留下索验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