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林莉 郑纯胜 记者李水根)“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策略,95%以上的县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90%以上的村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近日,浙江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浙江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实施意见(2017~2020年)》,要求切实做好该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 浙江省曾经是碘缺乏病流行和饮水型地方病氟中毒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浙江省从1995年开始开展普及碘盐工作以来,全省合格碘盐食用率从1995年的25%上升到2016年93.27%,8岁~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从1995年的13.92%下降到2016年的4%;对99%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进行改水,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都有很大提高。 《实施意见》是为了改进碘盐与原地氟病病区改水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持续维持消除地方病状态。到2020年,实现两大目标:一是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查明该省89个县(市、区)饮用水中的水碘含量,绘制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分布地图,为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二是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全面落实已查明氟超标地区的改水工作,95%以上的村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卫生计生、经信、食药监、工商、水利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探索构建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防止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和工业用盐流入市场。水利部门优先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区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降氟改水工程建设,做好已改水工程的维护工作。卫生计生部门有序开展地方性氟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的指导。组织开展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年末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