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乃莹)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4家检验机构检验,19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中成药及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
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振东开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香顺气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散时限。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庆阳益翔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生产的5批次肉苁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苏州市春晖堂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生产的8批次槟榔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黄曲霉毒素。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生产的6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显微特征、水分、浸出物、二氧化硫残留量。
通告指出,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开展不符合规定原因调查,并切实深入进行整改。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