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医疗广告审查出证的程序和标准,坚持审查出证标准统一、格式统一的基本
原则,不得越权和降低标准审批;要认真对待医疗广告审查出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遇到问题要请示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力求在“准入”环节上杜绝违法医疗广告。卫生部近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
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防止违法医疗广告出现反弹,维护正常的医疗秩
序。
同时,要继续加大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的查处力度,对监测到的及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做
到每案必查,依法严肃处理。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以上警告处罚仍拒不改正的,或因
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遭受财产损失的,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其停业
整顿,或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2008年第一季度全国广告监测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几家发布
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晚报,并责成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了暂停部分广告业务等处罚。该通报
还涉及天津市、山西省、江西省、山东省、甘肃省等5省市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45家医疗机构,卫生部也
已责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逐一查处。
此外,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广告监测制度,采取有效手段,重点对地方都市生活类报刊、电视台以
及互联网等医疗广告发布频次较高的媒介定期定量监测。对监测到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
法处理,对有关媒体要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
医疗广告。idxdy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