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闻佳)11月1日起,上海市推荐性地方标准《零售药店服务规范》将正式实施,届时上海3400余家零售药店的便民利民、诚信经营、药学服务等服务质量将有“规”可循。这在全国医药零售行业尚属先例。
该地方标准由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组织起草,上海雷允上西区药品零售连锁公司、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等大型零售药店参与,参考了协会历年制定的行业规范和自律守则,并对照国家食药监局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商务部《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同时借鉴国内外药品零售行业相关标准和规程。
该标准对零售药店的服务环境、设施设备、营业人员、现场管理、服务要求、投诉处理、信息管理、安全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置等八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奉茶服药、依法诚信经营,坚持价格合理等规范操作。整个新规强调“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