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38岁的李明(化名)和44岁的陈丽(化名)不幸去世。他们的家人代他们捐献了器官。李明和陈丽是9月1日《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正式施行后浙江省的首批捐献者。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工作人员曹燕芳说,通过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分配器官,可以让更多患者看到希望。
李明(化名)是江苏人,在浙江湖州德清打工。8月29日,他因突发疾病,昏倒在路边,被送进德清的一家医院。医院很快和李明在江苏的妈妈联系上了。李妈妈听说儿子病情严重,救治希望渺茫后,表示愿意捐献李明的器官。9月4日,李明逝后捐献出的两个肾脏、一个肝脏和一对眼角膜,被分别送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浙江省人民医院,将帮助5名患者摆脱疾病痛苦。
9月4日晚,浙江人陈丽(化名)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逝世,捐献出两个肾脏、一个肝脏和一对眼角膜。9月1日,陈丽因动脉瘤突发脑出血,被送进浙大附二院抢救,病情进展迅猛,失去救治可能,家人选择了器官捐献。
“2011年,我省就已参与到全国器官分配系统的建设中。现在省内各大医院都已把等待移植患者的信息,录入全国器官分配系统内。作为行政管理部门,我们会不定期进入系统监督使用情况。”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俞新乐说。
一旦有了捐献的器官,怎样选择患者呢?“就近原则还是首位的,因为器官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转一圈再分配。浙江省自2011年参与全国分配系统后,一直遵循2条原则:劝捐医院优先原则和就近原则。”俞新乐说。
劝捐医院优先原则是指,如果捐献器官者所在的医院恰好有器官移植的资质,又有适合的病人,那么就留在该院移植。陈丽就医的浙大附二院具备肾脏等移植资质,她所捐献的器官将首先在浙大附二院选择病人。
就近原则是选择离捐献者最近的医院内的患者,进行移植。时间拖得越久,器官移植的效果就越差。李明就医的德清县当地医院不具备资质,所以其捐献的器官被转运到最近的、具备资质的医院进行移植。
“现在,等待接受移植患者的信息会录入血型、排队次序、人类白细胞抗原、身体健康状况、疾病进展情况,以及患者对于供体的个体化要求等,在有供体时,综合这些信息选择最适合的移植患者。”浙大附一院医生吴建永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