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一家独大
据统计,上海医疗事故中前五位主要问题是手术不当、漏诊误诊、检查不全、告知不当、违规操作。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上海从2002年全面启动医疗责任保险,凡是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的医疗机构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都可以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当年,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承保了上海500家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目前,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则占据上海医责险95%的市场份额。
人保财险的产品有医疗责任保险和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分别赔偿被保险人投保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和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
人保财险医疗责任保险和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根据医疗机构病床数量的不同,可分为7个档次,如床位数达到2000以上的医疗机构,两个险种对应的赔偿限额为300万元和90万元。可是,不论是哪一个档次,每人赔偿限额都是不变的:主险30万元,附加险9万元。
医疗机构普遍反映赔偿限额很低,真要出了大事故,保险公司还是不能承担全部责任。有些医院认为医疗责任保险无法解决绝大多数医疗纠纷赔偿问题,故对医责险缺乏信心;有些医院则认为索赔条件苛刻,理赔手续繁杂,赔付率太低。
然而,由于上海医疗责任保险实施强制投保且缺乏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提供相关产品的保险公司只有2家。某医院院长表示,医疗机构的需求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解;而且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只对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意外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其他的医疗纠纷,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影响了医院的投保热情,也制约了保障功能的真正发挥。
保险与医疗赔偿差距大
医疗责任保险是一个“有利可图”的险种。据悉,2002年至今,上海医疗责任保险年赔付率稳定在60%-70%的水平,其中还包括了医疗事故处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然而,这对于医疗机构却并非是一个好消息。
2000年,东方医院作为上海最早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试点的单位之一,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每年保费支出为40万元。2007年,东方医院获得医疗责任保险赔款16万元,全部来自非医疗事故赔付;此前3年中,东方医院均未发生过任何医疗事故赔付。
虽然2002年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划分从三级增加到四级,医疗事故定义的范围明显加大,还明确规定了各级事故的11项赔偿标准,并首次增加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这使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支付的医疗事故赔偿大幅增加。但新规定的出台,并没有能改善医疗责任保险赔付远低于保费收入的现象。
某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与最初的预期相比,医疗责任保险并没有完全满足医院的实际需求。由于保障额度较低和理赔流程不便,医院每年从保险公司获得的医疗责任险赔款,与院方实际向患者支付的赔偿费用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有业内人士指出,保险根据大数法则进行经营,但是不少医疗机构对商业保险运作存在误解,在保费大大超过赔款的情况下,很可能会产生投保医疗责任险不划算的想法,进而影响其对保险的推动。idxdy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