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力量办民营医院
引入社会资本在市、县城区和缺医少药的乡镇,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举办规模医疗机构。原则上政府不再投资举办常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领办、创办医疗机构。到2012年,民营医疗机构资产占全市医疗卫生总资产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建立公共财政激励办医机制。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民营医院,政府按投资额8-10%。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添置和改善该院医疗设备和医疗服务设施。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依法申办医院,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质,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非营利性医院的用地,可申请划拨或政府土地零收益以协议方式出让;其建设过程中免收建设规费的地方留存部分,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非营利性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营利性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本院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医疗服务收入营业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恢复征税起5年内,地方留存部分先征后返还,6-10年减半返还。
落实民营医院平等待遇。所有医疗市场向民营医院平等开放,不得有任何所有制歧视,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样标准、同等条件、同样监管。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择医权。在业务培训、参加学术组织和学术活动、医疗技术准入、政策知情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民营医院可以申请有关卫生科研项目、课题并获得相应的经费资助。所有民营医院均参照公立医院标准,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并可以随着人员流动在市内各地进行转移对接,解除民营医院职工后顾之忧。统一不同性质医疗机构人事管理,顺畅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人才自由流动。民营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点评:通过医疗卫生市场公平竞争,提高质量和效率,降低成本和价格,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公立医院内部改革
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目标:
理顺管与办的关系,实行管办分开,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多元化投入,充分调动经营者和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解放医疗生产力,推动医院自主经营,加快发展。
任务:
解决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优质资源短缺引起的供需矛盾,扩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提高优质资源比重。
点评:公立医院的改革是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不是把现在的公立医院“一卖了之”或者政府“甩包袱”,而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事业,重点发展优质医疗卫生资源。
医疗保障体系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努力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
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报销比例。实行及时结报,方便群众,提高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当年结余率要控制在10%以内。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调整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水平。实施惠民医疗服务工程,全市20家惠民医院和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低保人员实行“三免三减”优惠服务。加大健康教育和政策宣传力度,促进城乡患病困难群众提高就医率。
医疗卫生改革配套措施
制定具体措施,快速推进医改
落实医疗卫生单位职工社会保障。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聘用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公立医院改制后,原有职工的身份和参保政策不变。民营医疗机构聘用具有相应技术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
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人事服务。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卫生人才分中心的服务功能,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行人事代理。积极支持医疗单位引进人才。民营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学术活动、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选、推荐评优、政策知情等方面,与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同等对待。
鼓励和引导患者就近就医。制订倾斜政策和措施,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尽可能在基层就医。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费用,报销补偿比例提高20%%。idxdy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