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8月,浙江省台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骨科植入物断裂等植入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8例,较2009年同期减少9例,比2008年同期锐减15例。数据表明,该市医疗机构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保障能力明显提高,近三年来规范医疗机构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管理取得实效。
一是再造可控管理流程。针对医疗机构植入性医疗器械 “临床通知、直接使用、事后验收、补办入库”管理模式存在的制度缺陷,出台《台州市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实行“集中采购—预先验收—常用备货—使用登记—出院告知”的“五步法”管理流程。
2009年7~10月,该局采用医疗机构自查、县局检查、市局抽查、总结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暂行规定》施行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有效扭转医疗机构原先“先手术再补验收”的工作局面,基本确立上述“五步法”管理流程的框架。
二是创新采购验收管理。在招标采购中,要求医疗机构采用医院联合招标等形式,尽可能要求生产厂商或总经销直接投标。在预验收环节,实行先验再审核制度,预验收、手术室接收、手术使用各环节均实行严格的签字确认手续。
针对不法供应商提供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标签与实物相分离、假冒产品附上合法标签蒙混过关的问题,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总经销或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标签、条形码和合格证的样张档案,在招标审核和日常验收过程中,重点核对产品标签与实物以及存档标签的一致性。
对常用产品,要求医院在手术室备货,使用后请供应商尽快补货。备货产品逐步向非常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拓展,以彻底消除先使用后补验收的不当现象。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2008年以来,该市系统加大了对医疗机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检查覆盖面均达到100%。对检查发现进货渠道或质量存在疑问的产品,均予以立案查处。idwq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