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坪,通讯员黄梦别报道:高州一对父子将自家卫生条件极其恶劣的旧猪圈改成简易加工场,通过各种方式简单加工、储藏,让臭猪头摇身变成饭桌美食并销往珠三角及外省。近日,广东高州法院以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对被告人苏×福和苏×生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父子两人建造一个小冰库和一个清洗池,购进两个冰柜和两个大铁锅,自制一个烘干炉。在没有取得合格证照的情况下,把原来的简易加工场升级改造成一个小型“黑作坊”,以高出市场价0.2元/斤的价格从各处猪肉摊收购猪头进行加工。
据两人供述,对没有发臭的猪头,他们就用松香脱毛,用水冲洗后不再做其他卫生处理便放进冰库等待销售。对发臭的猪头,就加工成熟食:先是用粗盐盐水清洗去除臭味,接着松香脱毛,再用大铁锅煮熟,然后脱骨成品。加工后的制成品一部分销往外省,一部分销往珠三角地区,经转手批发后再销售到快餐店。
2012年7月16日,高州工商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当场依法扣押库存销售的猪肉产品,包括脱毛和未脱毛猪头肉、猪腮肉、猪耳肉,共计255件,总重量5860公斤;粗盐10袋,每袋100斤。经检验,所缴获的猪头肉菌落总数和猪耳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均不合格,工业用猪油酸甲不合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福、苏×生行为已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予以刑罚。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积极,均应认定为主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