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 昊)9月12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要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据媒体报道,此前环保部曾透露我国在此次行动计划中的投入将达1.7万亿元。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确定了十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三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五是严格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六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七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八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九是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订完善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十是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行动计划》指出,国家将定期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每年年初,国务院将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 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要求经过5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