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男子因“腰腿疼痛”到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病情不仅未有好转,反而感染重症肺炎,导致病情加重,在转院后因治疗无效死亡。后其家人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获赔33万余元。
2011年年底,家住南充市西充县的李正青(化名)因腰椎病复发,前往当地中医医院进行治疗。半月后,李正青的病情不仅没有好转,反而出现臀部深部脓肿,继而出现发热、畏寒、休克等症状。去年1月1日,李正青转到南充市某医院,被诊断为院内感染肺炎、肺脓肿。在医院治疗两天后,李正青因治疗无效而最终死亡。
其后,李正青的家人以中医医院不负责任,导致李正青在医院内感染重症肺炎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索赔53万余元。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正青的死亡系中医医院在对其的治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与李正青自身因素共同导致,因此,中医医院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李正青家人最终获得中医医院33万余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