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0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大力开展以“规范药房、合格药房”活动为载体的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药库改造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和建设标准,加快推进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县级医疗机构药房、药库改造面达100%,乡镇卫生院药房、药库改造面达95%以上,门诊部、诊所及村级医疗机构药房、药库改造面达80%。其主要措施:
一是继续推进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工作。全省9个设区市局均与卫生部门联合制定了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相关规定,以开展“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等方式为切入点,推动医疗机构加强药品管理。
二是推动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建设。2010年,福建省局积极参加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草拟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提出27条意见,为下一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还将参照GSP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医疗机构药房药库建设的统一标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
三是建立“规范药房(库)”建设长效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强化业务指导,把创建“规范药房(库)”工作与药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活动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规范药房(库)”创建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idwq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