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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最近,工信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是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制定的。在之前的评估中,专家们一致觉得结构不合理是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另外,2005年国务院曾专门下发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规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也提出,把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一个主攻方向。《指导意见》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出台的。
从目前来看,我国医药行业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区域结构、出口结构五个方面。以产品结构为例,我国医药产品以仿制药品为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少。一些重大、多发的药物仍然依靠进口,肿瘤、心脑血管方面的药品国内企业生产较少,与需求不相适应。生物技术药品是刚刚起步,上市产品非常少。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很多还是空白。在中药方面,对传统中药的继承和创新不够,中药发展速度较慢。医疗器械产品对外依存度高,高端设备的核心部件及关键技术大量需要进口。另外,各类产品都存在比较严重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设备开工率不足。
在区域结构方面,我国医药工业发展较快的“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目前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问题,一些化学原料药生产受到环保和能源制约,正在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城市化和土地资源缺乏也影响了很多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一些中西部省份希望将医药作为地区支柱产业来发展,但没有结合自己的特点,忽视了自身相对薄弱的医药工业基础,盲目发展药都、药谷、医药园区,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上马项目,并不足取。
之所以把加快发展基本药物也作为产品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因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和产业发展的角度讲,都要求下大力气解决基本药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显著提高基本药物的生产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
《指导意见》主要着眼今后5年的结构调整任务和目标,其主要内容将作为医药行业“十二五”规划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就组织结构调整而言,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是市场经济成熟的标志,可以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整合,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相对于企业通过新建生产线和扩大产能的方式发展,我们更鼓励并购和重组。这有助于减少重复建设,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减少闲置设备,并减少员工失业等社会问题。但不容忽视的是,影响企业兼并重组的非市场化因素很多,一些制度性障碍客观存在,为此,今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这为加快推动医药行业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条件。
那么,在区域结构调整方面,我国医药产业较为合理的布局又是什么呢?应该是东部和中西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充分利用技术、资金、人才、品牌、营销渠道的优势,跟踪国际最先进技术,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高科技产品,形成符合国际标准的综合性医药生产基地,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性生产基地,并积极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医药产业的关键是要发挥地区优势。比如甘肃省可以依托当地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大力发展中药产业,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医药骨干企业,带动本省医药产业发展。
在调整出口结构的同时,注意扩大制剂出口。首先要解决市场准入问题,包括在出口目的国的药品注册和通过相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认证。其次要解决市场营销问题,建立销售渠道,培育品牌。我国目前通过发达国家GMP认证的制剂企业只有20家左右,其中有4家企业通过美国FDA检查,但大多数企业尚未在境外形成规模销售。通过在境外建制剂厂的方式也是开拓国际市场的一条可行之路,印度制药企业已有成功的先例,目前我国没有一家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制剂生产厂。总之,我国制剂走向国际市场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不可或缺。各有关部门应结合职能,推动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共同营造有利于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政策环境。
医保付费机制改革影响深远
新医改文件中提出要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把支付制度定位于由医疗保险作为第三方对医疗服务进行监控。因为医疗领域的供需双方是不对称的,需要有一个第三者出面和供方讨价还价,这就形成了医疗保险机制。支付制度的目的是消除医疗供需双方的不对称性,使医疗服务的价格公平合理。建立支付制度的前提是首先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
当前我们开始讨论支付制度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随着医疗保障的广覆盖,医疗市场已经发生了变化。在一个分散的完全由病人自己付费的市场,是不可能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支付制度的。支付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五个方面:医疗服务单元的划分办法(服务项目、病种、诊断相关分组、人头、天数);医疗服务单元的内容标准及质量控制办法;医疗服务单元价格的确定;费用支付方向服务提供方结算费用的办法;争议处理办法。其中,跟医药行业关联度最高的是医疗服务单元价格的确定。
我认为,医疗服务单元价格的确定有以下几个方法:一是以市场供需为基础的协商(谈判)定价;二是需方利益团体与供方利益团体之间的团购价格;三是遵循平等协商、供需双方共赢原则;四是合理的价格必须是医疗保险基金和病人能够承受,医药行业和医疗服务行业整体能够盈利且促进企业、医疗机构之间能良性竞争。
在一个市场里面,一个合理的价格绝对不是由买方或卖方单独制定的,买卖双方有一个博弈的过程,因此这个价格应当是以供需双方谈判为基础协商制定,而不是我们目前执行的按成本定价制度。
支付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医药价格的形成制度。如果要问支付制度的改革对医药价格有什么影响,那么也许它是一种取代和被取代的关系。也就是说,今后我们改革的方向是,用市场化的医药价格机制来取代现在的行政定价。idwq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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