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 飞)10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曝光7月监测抽查到的10个严重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
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包括:《西海文摘报》(青海)发布的珊瑚七十味丸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厂;《生活文摘报》(陕西)发布的恒古骨王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云南克雷丝制药有限公司;搜狐网发布的活椎通络胶囊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北京银象医药集团有限公司。3则广告均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有的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化妆品广告包括:临汾新闻综合频道(山西)发布的海娜花人参植物水晶露化妆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广州威蒂娜化妆品有限公司;西藏卫视发布的伊屏清斑化妆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广州博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口新闻综合频道(海南)发布的浪漫香榭丽化妆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广州市宝姿化妆品有限公司。3则广告均夸大化妆品的效用或者性能,使用他人形象、名义保证使用效果。
保健食品广告包括:《大家文摘报》(湖北)发布的脑鸣清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天津滨海频道发布的益寿虫草口服液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润馨堂药业有限公司;凤凰网发布的葵力果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郑州正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则广告均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等。
此外,遵义新闻综合频道(贵州)发布的遵义妇产女子医院医疗广告,宣传医疗技术和诊疗方法,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