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栋 通讯员黄检)今年4月,本市一位20岁的刘小姐经人介绍到一家没有资质的黑诊所做注射隆鼻术,结果造成眼部血管堵塞,致左眼永久失明。肇事者黄某自知罪责难逃,悔罪且向被害人作赔偿获得谅解。日前,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现年39岁的黄某,是一名江苏来沪打工的美发师。去年10月,黄某前往广州的一家美容院学习了一些基础美容术意欲多赚点钱。一星期后,他便返沪在自己租住的房内开起了美容诊所。在这间八九平方米的出租房内,黄某摆了一张简易美容床和一盏灯,在无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注册证的情况下,黄某开始为他人做起整形美容手术。为了消除对方的顾虑,黄某还会拿出自己隆鼻前后及家人瘦脸前后的对比照来现身说法。
今年4月某日,之前在黄某处做过瘦脸手术的陈某带着好友刘某来到了黄某的美容诊所做隆鼻术,黄某便说需要打两针骨胶元,收费3000元人民币。在达成协议之后,黄某便让刘某躺在了美容床上,使用含有骨胶原液体的针筒向刘某的鼻部中隔部位注射进去……刘某顿时感到头部和鼻子部位疼痛,于是黄某立刻用手挤压刘某的鼻子,试图将已注射进去的骨胶原弄出来。当刘某被扶着站起来的时候,她发觉自己的一个眼睛已经没有了视觉。
感觉闯了大祸的黄某立刻将刘某送至了附近的医院进行急救,可为时已晚。经过检查后,医生表示患者眼部注入的液体已造成眼睛周围的供血血管堵塞,左眼已基本失明,且复明的可能性不大。案发后,自知无法逃脱罪责的黄某先行向被害人刘某支付治疗费人民币1.4万余元。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承办检察官协调,黄某与被害人刘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黄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刘某人民币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