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闫 龑 陈 飞 通讯员马彦明)10月10日,北京市发布《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将免费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用基本药品,纳入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由区(县)政府负责保障。
该《办法》所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精神障碍。具有北京市户籍、经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接受门诊基本药品免费服务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档案,领取门诊免费治疗手册,确定一所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患者持免费治疗手册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可免费服用相应基本药品。
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等6部门,共同组织医学专家、药学专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代表,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遴选出免费基本药品目录,并对免费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调整1次。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原则上指定一所具有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该机构中具有精神科及相应资质的医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患者病情为其开具必需药品,除难治性病例和抗精神病药品更换治疗期间的短期交叉状态外,原则上不联合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精神病药物。
北京市卫生局当天发布的健康播报称,截至今年6月30日,该市登记在档的精神障碍患者为7.2万人,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6.3万人。2012年,该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2.1%。
北京市卫生局妇幼与精神卫生处负责人表示,由于公众对精神疾病的认知不足,往往不理解、害怕、不敢接近精神障碍患者,尤其在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后,人们对精神障碍患者普遍感到恐惧。其实,只有少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具有肇事肇祸危险,且其中大部分是有征兆、可认识、可防范的。绝大多数精神障碍患者通过治疗和有效康复,是可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