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林 莉 记者李水根)浙江省卫生厅日前公布首批涉及8个专业的32个区域专病中心,该省财政将安排每个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单位50万元建设资金,各区域专病中心按不低于13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3年建设期满后,浙江省卫生、财政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今年5月,浙江省制定出台《浙江省区域专病中心管理办法》,按照医疗服务的地域范围和技术辐射能力,将全省分为浙北、浙中、浙南和浙东4个区域,拟定20个专业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建设,以推进区域医疗协调发展。今年首批申报评选的8个专业包括骨科、心血管内科、产科、急诊医学科、神经外科、儿科、普通外科和重症医学科专业。9月中旬,经省区域专病中心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卫生厅网站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宁波市第六医院等18家医院相应学科为浙江省首批区域专病中心建设单位。据悉,全省4个区域首批各设8个专业区域专病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