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谭 嘉)教育部官方网站日前发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术委员会成员中,学校领导不得超过1/3。针对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委员会可直接作出撤销或建议学校相关部门撤销当事人相应学术称号、学术待遇的决定。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含副教授)和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应为不低于15人的奇数。其中,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3。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不低于4年,可连选连任,但最多连任不得超过3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2/3。有违法或学术不端行为,有损学术委员会形象及声誉的,免去委员职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术委员会应当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裁决学术纠纷;对涉及本校教师、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学术评价组织进行认定,作出校内终局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