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乔 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0月29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进口可可壳使用管理的通知》,就加强进口环节检验把关、可可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及使用可可粉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加强对进口可可壳的检验检疫监管,禁止以食品或食品原料及饲料名义进口可可壳;对于以工业或其他用途进口可可壳的,进口商要在其中文标签或相关证明文件上注明用途,并健全销售流向记录。严格审查可可制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获证企业加大证后监管力度。《通知》要求,加大对使用可可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原料进货渠道和进货台账、所用可可粉等原料的来源、原辅材料和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督促获证企业及时有效处理安全问题和隐患。